根据《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*十七条(公章的刻制)规定:“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,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,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,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,发给公章刻制证明,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。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,实行市和区、县两级管理,具体办法由市**另行规定。”或者根据《办法》*十九条(公章的更换)规定:“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,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,并按本办法*十七条**款的规定,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。”
违法以上2条规定:“违反*十七条**款、*十八条、*十九条规定的,缴销其公章,处警告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”;所以,公章没有备案不单单对企业安全性没有**,而且还可能被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