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:单位公章遗失补刻,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、登报声明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、法人授权委托书,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,除需上述条件外,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。
(2):单位部门章或**章遗失补刻,应持登报声明,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,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(3):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、单位部门章或**章,(股份制公司另需提供股东名册,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,各股东共同签名的刻印章申请书)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,还须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,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。(注:必须在《营业执照》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刻章备案,有特别原因延误的,可以在刻章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,否则公安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)
(4):单位印章损坏后申请补刻新公章、单位部门章或**章,本单位应出具的补刻印章申请证明书需把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,还须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,需由企业出具旧印章销毁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,《营业执照》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,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。(注:原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,不接受部门章及**章备案,必须先把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,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。)